产品分类 PRODUCT
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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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变更 |
环评内容 |
实际建设内容 |
备注 |
主体工程 |
餐厅、厨房 |
未建设餐厅厨房 |
员工用餐改为外部就餐 |
废气治理 |
布袋除尘与UV光催化氧化装置合用1根15m排气筒 |
布袋除尘与UV光催化氧化装置分别经对应的15m排气筒排放 |
该变更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治理,不属于重大变更 |
设备变更 |
塑料中空成型机 YJBA90-60L 1台 混料机 4台 |
塑料中空成型机 YJBA90-60L 0 台 混料机 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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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变更 |
聚丙烯0吨 |
聚丙烯90吨/年 |
因环评漏评,原材料增加聚丙烯 |
其他变更 |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实际建设内容无变更 |
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气
项目吹(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催化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破碎过程密闭处理,破碎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吹塑机、注塑机、空压机、粉碎机、风机、搅拌机等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该项目通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厂房隔声等措施处理后于厂界达标排放。
4、固废
废UV灯管属危险废物,产生周期较长,暂未产生,待产生立即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环境管理及监测制度
公司设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制订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等,对全厂的各项环保工作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时间为2018.05.29-30日,在此期间,企业生产负荷为95.0%-99.0%,满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况要求(≥75%)。
1、废气
(1)有组织排放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吹(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8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5.49×10-3kg/h,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本项目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9.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39kg/h,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其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305mg/m3、0.7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的标准限值要求。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在54.4~59.6dB(A)之间,夜间噪声测定值在45.3~50.0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与环评基本相符,并合规处置。
五、验收结论
齐河县铭东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个塑料桶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建立了环境管理制度,项目主体工程及环境保护设施等总体按环评批复的要求建成,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无重大变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达标排放,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六、后续要求
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暂无相关信息